在法律面前,每一個人都是清白無罪的,直到一個人被證實及判決有罪。
在基督教的宗教觀裡,每一個人都是生而有罪的,直到你贖罪至清白為止。
法律是什麼?為什麼我們要有法律?宗教戒律又是什麼?誰可以定罪一個人的思言行是 crime 還是 sin?除了規範人類的行為與懲罰壞人之外,法律會不會其實也暗示了一些更正面的議題呢?
而人類以及其他物種的存在,背後有沒有一個,關於生命存有的自然律?如果有的話,那個 natural law 又是如何運作的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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